惇妃
人物生平
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日(1746年3月27日)出生。
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十月十三日,汪氏之父四格提早呈上谢恩折,称他是包衣牛录之劣类,蒙圣主之浩荡恩典,他的女儿才可以侍奉宫中,全家不胜欢喜感戴。
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十月十八日,时任内务府总管大臣四格之女封为永常在,并且恩赐珊瑚朝珠一盘、金镶珊瑚项圈一围和金累丝凤五只。汪氏为正白旗包衣佐领下人,仅能经内务府选秀入宫,惟因档案缺失之故,暂时未知汪氏是否曾在内廷主位下学规距。汪氏的册文中曾有“早膺德选,娴兰宫之礼教”、“慈颜有喜”和“能承慈眷”的字眼,汪氏有机会为崇庆皇太后位下的学规距女子。
乾隆二十九年(1764年)七月十七日,皇帝出外哨鹿,同行有:皇后、令贵妃、庆妃、颖妃、容嫔、福贵人、新常在、永常在、宁常在、那常在、武常在。共十一位,手下女子二十三人。
乾隆三十年(1765年)正月十六日万岁爷驾行江南:同行皇后、令贵妃、庆妃、容嫔、永常在、宁常在六位
乾隆三十一年(1766年)六月二十日行清档
七月初八日万岁驾行木栏:皇贵妃、舒妃、庆妃、豫妃、容嫔、林贵人、兰贵人、常贵人、禄常在、新常在 、永常在、宁常在。
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六月初八日,《乾隆至嘉庆年添减底档》记载,永常在晋为永贵人。
乾隆三十五年(1770年)八月十五,妃嫔常在贵人等位(舒妃、愉妃、颖妃、豫妃、容妃、婉嫔、顺嫔、慎贵人、林贵人、兰贵人、永贵人、鄂常在、白常在、禄常在、新常在、宁常在、那常在、武常在、明常在、平常在):(共)月饼八套、小月饼二十盘、各样鲜果十盒、榆次县西瓜二十个
乾隆三十六年(1771年)正月二十七日,永常在复封为永贵人,代表汪氏曾降在此期间降为常在。《清代档案史料——圆明园》所录入的档案记载,永常在等人在该年六月初九日被赏红花氆氇褥子一床。汪氏复封贵人之位不足五个月,又因为不明缘故而降位。
乾隆三十六年 (1771年) 十月初十日,王成奉旨永常在封为惇嫔,惟十月时大学士刘统勋曾奏拟永贵人汪氏晋封为嫔封号字样。目前尚未知道汪氏是由永常在晋为惇嫔,还是由永贵人晋为惇嫔。
乾隆三十六年(1771年)十一月二十八日,永贵人行惇嫔册封礼。
乾隆三十九年 (1774年) 五月十六日,皇帝带同惇嫔等人驾行热河;八月十六日,惇嫔因怀孕自热河启程单独回京,进口住瑶亭子;八月二十七日,惇嫔才进京回宫;九月初一日,乾隆及皇太后嫔妃等自热河启程返京,高宗于九月初七日抵京,并且住圆明园,直至九月初八日,惇嫔才诏封为惇妃;九月十二日起添妃例日用;九月二十九日,惇妃添守月姥姥。同年十一月十一日,总管王常贵传旨在十一月十六日进惇妃册宝。
乾隆四十年 (1775年) 正月初三日,生皇十女固伦和孝公主。翊坤宫公主周岁抓晬盘之喜,用汉玉撇口盅一件、汉玉娃娃戏狮子陈设一件、青玉匙一张、玉扇器四件、红玛瑙仙鹤笔架一件和油珀圆盒一件。和孝公主的赏赐符合则例的规定,并无与众不同之处,反映和孝公主在成长过程中表现得越发优秀才得高宗宠爱。
乾隆四十年(1775年)八月,大夫陈世官诊断惇妃有喜,惟汪氏“每月荣分按期而行,外形不显,内形觉微小不动。”
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四月二十二日午初二刻,协办大学士英廉,带领尚书余文仪看惇妃和顺妃的脉息;四月二十八日,大夫陈世官和罗衡等请得惇妃因妊娠已过足月,仍每月漏红伤血,以致喜脉不甚充盛。之后的一个月都令惇妃服用四味汤、胎产金丹等补药。直至同年的五月二十八日,才确定惇妃没有怀孕。
乾隆四十三年 (1778年),因殴毙宫女降为惇嫔。翊坤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和刘良因获罪甚重而被革去顶带、罚钱粮二年。总管太监王忠、赵得胜等人专司内廷,未能预为劝阻,也被各罚钱粮一年,乾隆帝命将每人应罚钱粮的一半责成惇嫔代为缴完。此外,惇嫔亦被罚出银一百两,给予此案中被殴毙官女子之父母殓埋尸体 。
乾隆四十四年 (1779年) 二月初一日,乾隆帝让太监常宁传旨:“养心殿顺妃住处给惇嫔,惇嫔住处给顺妃。明常在住顺妃次间。圆明园容妃住处给惇嫔住,惇嫔住处给容妃。顺妃带明常在住永寿宫。”
乾隆四十五年 (1780年),汪氏又被复封为惇妃。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初三日,乾隆帝把和硕和恪公主的大格格接入宫中抚养,居住在翊坤宫,由当时的翊坤宫首领主位惇妃代为抚养。
乾隆四十九年 (1784年) 正月有官员奏:上年五月,惇妃的叔叔满斗“殴死仆妇郑刘氏之夫郑荣,复将有夫之女收用为妾。”不久之后的五月,惇妃所居之翊坤宫有宫女子自缢,但被救活。因为发生在斋戒期间,所以总管太监不敢具奏乾隆帝。同年十月,翊坤宫又有一名官女子负伤。目前尚未知上述三件事件有没有任何关系。
乾隆五十年 (1785年) 三月初六日,举行惇妃四十千秋庆典,乾隆帝却下旨按照寻常千秋例办理,仅恩赐白银三百两。按照清宫惯例,内廷主位从四十岁开始过整寿,皇帝的恩赐要比平常年岁的生辰赏赐多。除了素常的赏银之外,还加恩赏额外的物品。例如古玩、锦缎、藏香等。
乾隆六十年(1795年)三月初六日,举行惇妃五十千秋庆典。此次惇妃五十岁整寿未庆,按照每年之例赏给恩赐银三百两。由此可见,惇妃多年的千秋待遇均被削减。
嘉庆元年(1796年)十一月,惇妃耽误向乾隆帝请安。乾隆帝立即传旨:“惇妃耽误了请安,将年例一钱重的银锞二百个,今年不必赏。”
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(1806年3月6日)逝世,卒年六十一岁,葬清东陵裕陵妃园寝。
人物轶事
惇妃殴毙宫女事件
惇妃曾在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,被降为嫔。此年乾隆上谕:“惇妃即著降封为嫔,以示惩儆;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,毋蹈覆辙,自干罪戾”。乾隆说:“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,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,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,但从未发生妃嫔将使女毒打立毙之事。今惇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,于情法未为平允,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。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,殴责立毙者,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,重则革职,轻则降调,定例森然,联岂肯稍存歧视?”乾隆同时还斥责惇妃:“事关人命,其得罪本属不轻,因念其曾育公主,故从宽处理,如依案情而论,即将伊位号摈黜,也不为过。”乾隆说自己虽为“天下主”,“掌生杀之权”,但也“从未有任一时之气,把太监等立毙杖下”。他举例说从前身边的小太监胡世杰、如意等惹恼了他,“不过予以薄惩,杖责二十,至多不过四十”。因此,乾隆就惇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:“诸皇子各有福晋、格格,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,不稍溺爱徇情”,“纵性滥刑,虐殴奴婢,不但福晋、格格等不宜有,即诸皇子亦当切戒。”
为处理惇妃殴毙使女事件,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、刘良等,受到革去顶戴、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;总管太监王忠、王成、王承义、郑玉柱、赵得胜专司内廷,未能预为劝阻,也各罚钱粮一年。但他们是因惇妃被累,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,另一半责成惇妃代为缴完。被殴毙的使唤女子,令惇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(见《国朝宫史续编》卷二)。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,传谕所属一体知悉;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、敬事房存记。
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,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,不徇私情。他说:“惇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,今既过犯,即不能复为曲宥。”他用处分惇妃来证明自己“临御四十三年以来,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”。他还借此引申说:“如大臣等办理事务,今日有善,即从而眷遇;明日有过,即予以训饬,……若为人君,不能见及于此,何以抚御天下?”这番话纯属自我吹嘘。其实,没有多久他就撤销对惇嫔的处分。可见,对这一案件的处理,也是乾隆的一种统治权术。惇妃的女儿固伦和孝公主,是乾隆最宠爱的小女儿,常随乾隆到各处巡幸游玩。后来乾隆将她下嫁给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贪官和珅之子丰绅殷德。惇妃之所以没有被废,与女儿的得宠不无关系。
惇妃、顺妃被太医误判怀孕
王成谨奏:四月二十二日午初二刻,协办大学士英廉,带领尚书余文仪至内右门口,告诉由报发来旨意:着余文仪看顺妃、惇妃脉息。着王成将二位妃娘娘过月不有喜及现今外样喜形告诉余文仪知道。随至内右门至九洲清晏(奴才)值房,王成将惇妃至旧年八月有喜,至今每月荣分按期而行,至今三月、四月,荣分行后,外形不显,内形觉微小不动。顺妃至旧年六月有喜,每月荣分未行,外样喜形甚好,十一月二十六日,忽然腰酸腹痛,见血。大夫陈世官等随用芎归汤,荣分近止,喜形照旧,十二月荣分未见,正月,二月,三月荣分虽行不多,外样喜形照旧,其精神饮食都好,无病。以上等情,(奴才)告诉余文仪请得惇妃娘娘。(这道谕旨发出时,惇妃、顺妃已经足月了)
四月二十八日:陈世官、罗衡等请得惇妃因妊娠已过足月,仍每月漏红伤血,以致喜脉不甚充盛,以前所用滋荣助长汤药力尚小,随设法用胎产金丹资助调理。今余文仪所用之药,亦与滋荣助长汤相同,力量仍小,不专,再兼用胎产金丹更好,谨奏。(足月了,孩子并没有生下来,之后一个月每天服四味汤、胎产金丹,外加其他补药补品)
五月二十八日:(臣)余文仪诊得惇妃娘娘六脉平和,别无病症,前因无病而左?稍大,谓其有喜而漏,今一月以来左?左尺全不滑大,而荣分每月如期而至,兼复不少。凡漏胎不拘时候,漏必不多,今荣分既应时而至,脉不见娠象,其无喜已经归著,竟可不服汤剂。(折腾11个月,终于确定没怀孕。)
人物关系
- 父亲:都统四格
- 叔叔:东陵内务府大臣、直隶马兰镇总兵、内务府大臣满斗。乾隆三十九年九月曾为惇嫔进封妃具折谢恩。
- 哥哥:副都统、两淮盐政巴宁阿
- 丈夫:爱新觉罗·弘历
- 亲家:和珅
- 女儿:固伦和孝公主
- 女婿:丰绅殷德
- 孙子:福恩
女儿
皇十女(1775年—1823年),十公主,固伦和孝公主。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三生,生母为惇妃汪氏,封固伦和孝公主。乾隆五十四年下嫁和珅之子丰绅殷德。道光三年九月初十日卒,年四十九。子一,殇。过继一子福恩。
历史记载
《清史稿·列传一·后妃》
惇妃,汪氏。尝笞宫婢死,上命降为嫔。未几,复封。女一,下嫁丰绅殷德。
《钦定八旗通志》
汪氏:汪继涂正白旗包衣旗鼓人世居渖阳地方任员外郎兼佐领,其侄四格(惇妃之父)任员外郎兼佐领,田格任三等侍卫,永保任郎中兼佐领,汪国弼镶白旗包衣管领下人世居铁岭地方任内阁侍读学士。
《清高宗实录》
乾隆晋封永贵人汪氏为惇嫔册文:
命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官保。为正使礼部侍郎德福、为副使。持节册封汪氏为惇嫔。册文曰。朕惟备六宫而修内职。分理紫廷。资九御以佐壸仪。扬芬彤管。恩纶式焕。宠锡斯彰。尔贵人汪氏。毓质柔嘉。禔躬端淑。迓百祥于椒殿。芳范无违。庆多福于萱庭。慈颜有喜。兹奉皇太后慈谕。封尔为惇嫔。尚其玉齍克赞。照令德之攸崇。褕翟增华。受隆恩之永被。钦哉
乾隆晋封惇嫔汪氏为惇妃册文:
命大学士舒赫德为正使理藩院尚书署礼部尚书素尔讷为副使。持节册封惇嫔汪氏为惇妃。册文曰、朕惟褕衣列职。分内治于彤扉。镂简宣恩晋荣称于紫掖。爰加锡命用备彝章。尔惇嫔汪氏、夙协芳规。早膺德选。娴兰宫之礼教。聿着壸仪。庆萱幄之纯禧。能承慈眷。自褒封之既具。徵敬事之无愆。兹奉皇太后慈谕册封尔为惇妃。尔其益懋柔嘉。荷鸿庥而克副。弥彰淑慎。被象服以增辉。钦哉。
乾隆对惇妃殴毙宫女事件的处理:
谕诸皇子、及军机大臣等、昨惇妃、将伊宫内使唤女子。责处致毙。事属骇见。尔等想应闻知。前此妃嫔内。间有气性不好。痛殴婢女。致令情急轻生者。虽为主位之人。不宜过于很虐。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。然一经奏闻。无不量其情节惩治。从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殴立毙之事。今惇妃此案。若不从重办理。于情法未为平允。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。咸知警畏。况满汉大臣官员。将家奴不依法决罚、殴责立毙者。皆系按其情事。分别议处。重则革职。轻则降调。定例森然。朕岂肯稍存歧视。惇妃、即着降封为嫔。以示惩儆。并令妃嫔等、嗣后当引以为戒。母蹈覆辙。自干重戾。朕办理此事。准情酌理。惟协于公当。恐外间无识之徒。或有窃以为过重者。不知朕心已觉从宽。事关人命。其得罪本属不轻。第念其曾有公主。故量从未减耳。若就案情而论。即将伊位号摈黜。亦岂得为过当乎。朕临御四十三年以来。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。尔众皇子、及众大臣、皆所深知。即如惇嫔、平日受朕恩眷较优。今既有过犯。即不能复为曲宥。且不特此也。如大臣等办理事务。今日有善。即从而眷遇。明日有过。即予以训饬。如其有心干犯。私过亦即严惩。祸福悉视其人之自取。丝毫不设成见。且不肯存某事必须某人办理之心。如大学士鄂尔泰、张廷玉、大学士公傅恒、协办大学士公兆惠、皆在左右襄赞机务。伊等既逝。未尝无承办政事之大臣。又如尚书张照、汪由敦、大学士梁诗正、刘纶、皆在内廷经理笔墨。伊等病殁。亦未尝无接办文墨之词臣。此外皆可类推。若为人君。不能见及于此。何以抚驭天下。董率群臣乎。此即为君难之一端也。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。家庭之事。当法朕于宫闱。不稍溺爱徇情。其下亦有官员太监。即可以小喻大。当法朕于臣工。不稍专恃偏护。家国一理。事可相通。诸皇子、可不知所遵守乎。至若纵性滥刑。虐殴奴婢。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。即诸皇子亦当切戒。且如朕为天下主。掌生杀之权。从未尝有任一时之气。将阉竖辈立毙杖下。诸皇子岂不知之。从前小太监胡世杰、如意等、在朕前常有惹气之事。不过予以薄惩。杖责二十。极多亦不过四十者。诸皇子当遵朕此谕。咸知效法。倘或管教不严。及自行任性毒殴。致死奴婢者。朕一有所闻。必不轻恕。所有惇嫔此案。本宫之首领太监郭进忠、刘良、获罪甚重。着革去顶带。并罚钱粮二年。其总管太监。亦难辞咎。除桂元、在奏事处。萧云鹏、兼司茶膳房。每日在御前伺候。不能复至宫内稽查。伊二人着免其议罪。其王成、王忠、王承义、郑玉柱、赵德胜、专司内庭。今惇嫔殴毙使女。伊等不能豫为劝阻。所司何事。着各罚钱粮一年。但其事究因惇嫔波累。着将伊等应罚钱粮。于各名下扣罚一半。其一半、亦着惇嫔代为缴完。所有殴毙之女子。并着惇嫔罚出银一百两。给其父母殓埋。此案虽系小事。朕一秉大公至正。与综理庶务无异。亦可恍然咸喻朕意矣。将此旨交总管内务府大臣。传谕内府诸人知之。并着缮录一通。交尚书房、敬事房、存记。令诸皇子共知警省。永远遵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