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翱(明朝名臣)
王翱(áo)(1384年3月4日-1467年12月2日),字九皋。盐山(今河北省沧州市)人,明朝名臣。
王翱为明成祖永乐十三年(1415年)进士, 初授大理寺左寺正,左迁行人。宣德初年,被擢为御史。明英宗即位后,升任右佥都御史,协镇江西,惩贪治奸。正统七年(1442年)至景泰三年(1452年),受命督辽东军务。他在任内整饬军备,修筑边墙,并出击兀良哈。随后出为首任两广总督。景泰四年(1453年)起任吏部尚书,以辅佐尚书王直。夺门之变后独掌吏部事务,为英宗所敬重,被称为“老王”而不被称名,累加至太子太保。一生历仕七朝,辅佐六帝,刚明廉直。
成化三年(1467年),王翱逝世,年八十四,获赠太保,谥号忠肃。《皇明经世文编》有《王忠肃公奏疏》。
人物生平
严惩污吏
王翱生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二月十二日(1384年3月4日)酉时。永乐十年(1412年),为邑庠弟子员。
明成祖永乐十三年(1415年),王翱在北京参加会试,成为贡士。当时成祖朱棣想定都北京,并任用北方的士人。王翱两试都是上等,朱棣非常高兴,特地召见他,赐给饮食,改任庶吉士。永乐十七年(1419年),被任命为大理寺左寺正。永乐十九年(1421年),因父亡故,王翱回乡守制,三年后回京。 永乐二十三年(1425年),被降为行人。
宣德元年(1426年),因重臣杨士奇的推荐,王翱升任御史。当时官员有罪,不问轻重,都允许赎罪复职。王翱请对犯贪污罪的官员,只许赎罪,不许复职,以惩治贪污。明宣宗采纳他的建议。
屡有功劳
宣德五年(1430年),王翱受命巡按四川。松潘(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一带)地区少数民族作乱,都督陈怀驻扎在成都,两地相隔八百余里,无法控制。王翱根据情况上奏五条建议:
- 请调陈怀到松潘。
- 松茂的军粮趁农闲时齐力起运,由官军护送,不要专累百姓,致使遭到抢劫。
- 许多贪官如同是百姓的蛀虫,请令他们自首,不要隐瞒。
- 州县和土司地区,遍设社学。
- 会川银场每年运米八千余石供给军队,往返烦劳,花费也大,请令有罪的人缴纳粮食以赎罪。
宣宗下诏令有关官员详细讨论运粮之事,而把害民的官员迁到北京,其他的都照上奏王翱所请的实行。
宣德七年(1432年),王翱巡按四川。
明英宗朱祁镇即位后,廷臣建议派文武大臣外出镇守。王翱升任右佥都御史,偕都督武兴镇守江西,惩治贪污,抑制奸人,官民都很敬爱他。正统二年(1437年),王翱被召回都察院。
正统四年(1439年),处州叛贼流劫广信,王翱受命前往剿捕,将其全部抓获。同年冬,松潘都指挥赵谅诱擒国师商巴,掠夺他的财物,与同官赵得诬陷他反叛。商巴的弟弟小商巴大怒,聚众抢掠。英宗命王翱和都督李安率军二万前往征讨。而巡按御史上报商巴是冤枉的,英宗命王翱视情况决定进退。王翱到达后,把商巴从狱中放出来,派人招他弟弟来,安抚余党,上奏弹劾诛杀赵谅,将赵得贬往边境戍守,恢复商巴国师之职。松潘地区就此平定。
正统六年(1441年),王翱接替陈镒镇守陕西,当时军民借贷粮食有不能偿还的,王翱核实后都免去他们的欠粮。
经略辽东
正统七年(1442年)冬,王翱提督辽东军务。王翱因军令长期以来废弛,敌人一来,将士都不力战,便趁诸将来谒见时,责备他们失律之罪,命左右将他们拉出去斩首。诸将全都惶恐叩头,愿效死赎罪。王翱于是亲自巡行边防,从山海关到开原,沿途修缮城垣,疏浚沟渠。五里设一堡,十里建一屯,使烽烟相接。他还训练将士,给鳏寡士兵成家,军民都非常高兴。王翱又因边塞孤悬在外,远离内地,军饷缺乏,便依据当地风俗立法,令犯罪的人可以劳作赎罪。十多年间,靠劳作获得了米粮和牛羊数十万,边防用度因此很充足。
正统八年(1443年),王翱因九年任满,升任右副都御史。
正统十二年(1447年),王翱与总兵曹义等人出塞巡哨,遭遇兀良哈部,将其击败,斩首三十二级、生擒七十余人,缴获马牛羊四千六百余只。英宗论功,进升王翱为右都御史。
正统十四年(1449年),诸将在广平山击破敌军,王翱升为左都御史。脱脱不花大举侵犯广宁县(今河北昌黎县),王翱当时正在阅兵,敌军突然来到,致使明军溃败,王翱入城自保。有人说城无法守住,王翱提剑说:“敢说弃城者斩。”敌军退走后,王翱被罚停俸半年。
总督两广
景泰三年(1452年),王翱被召回掌管都察院事务。同年,明代宗朱祁钰改换太子后,王翱被加授太子太保。浔州、梧州瑶人作乱时,总兵董兴、武毅互相推委,不负责任。兵部尚书于谦请让翁信、陈旺接替二人,而特派一名大臣总督军务,代宗于是任命王翱为首任两广总督。王翱到驻镇之地后,将吏都惶恐敬服,他推诚安抚,瑶人归顺,使辖区之内平安无事。
入主吏部
景泰四年(1453年),王翱被召入京任吏部尚书以协助年迈的吏部尚书王直。之前,何文渊协助王直掌选官之政时,多有营私,被言官弹劾罢免。王翱接替他上任后,完全遵循原来的制度。
英宗宠待
景泰八年(1456年)正月,石亨、徐有贞等发动“夺门之变”,英宗复辟。次年,王直致仕回乡,王翱这才独掌吏部事务。之后,石亨想除掉王翱,王翱便请求退休,本已获英宗批准,因大学士李贤力争,才又把他留了下来。后来,李贤被石亨逐出,也因为王翱的意见,英宗把他留了下来。两人关系非常好。英宗在用人时一定先询问李贤,李贤又推给王翱,因此王翱得以实现他的想法。
英宗很尊宠王翱,时常把他召到便殿谈论,称他为“先生”、“老王”而不称其名。而王翱年近八十,记忆力已经很差了。王翱曾令郎官谈伦随他入宫,英宗询问原因,王翱叩头说:“臣老了,所聆听的圣谕,怕有遗误,所以令这个郎官来记下来,此人诚实谨慎,是可信的。”英宗听后很高兴。
天顺五年(1461年)七月初二,昭武伯曹钦发动叛乱,抓获大学士李贤,命其前往吏部朝房,强迫王翱与李贤为其草拟奏疏向英宗谢罪。在此夜至第二天清晨期间,王翱还数次保护李贤及尚书马昂等人(一说当时曹钦遍寻王翱,王翱躲在一个房间中,毫无办法。主事朱文范身材高大,勇力过人,他背着王翱逃走,才使其免于被擒)。叛乱平息后,王翱被加授为太子少保。
病逝都门
成化元年(1465年),王翱升任太子太保,明宪宗特许他在雨雪天气时可免朝参。王翱屡次上疏请求致仕回乡,宪宗总是安慰挽留,还多次派御医来为他看病。
成化三年(1467年),王翱病重时,宪宗才准许他致仕。得诏后不久,他便在京师逝世,享年八十四岁。宪宗闻讣讯,追赠王翱为特进光禄大夫、太保,谥号“忠肃”;其子孙获准世袭锦衣卫千户。
主要成就
王翱在外任职多年,于辽东、两广声威远扬,治绩卓著,曾先后平息多次叛乱,并率兵击败兀良哈。他也是第一位两广总督。
王翱任吏部尚书十五年,先辅助年迈的吏部尚书王直,后更独自管理吏部。他遵循旧制,公正廉明,《剑桥中国明代史》称:“王直和王翱在关键的吏部都留任了很长时期(分别为1443—1457年和1453—1467年),他们识别和选拔官员的能力可从15世纪第三个25年的总的行政质量中看出。”
人物评价
- 李贤:皋陶言九德,王公有其五,乱而敬,扰而毅,简而廉,刚而塞,强而义。
- 陈文:恒岳(阙)爽,黄河注清。时际昌运,公乃挺生。早从宾兴,荣登仕进。风纪赫然,后先无竞。三边攸靖,遗爱良多。有功有烈,无斁无讹。缘易宪台,超居冢宰。淑匿由别,鉴衡斯在。共曰老成,康健和豫。年德相高,福禄永萃。历事五圣,始终一心。勤慎宥密,罔有不钦。病(阙)易箦,其存不二。嗟嗟忠肃,仪刑庶位。
- 彭时:有美王氏,世居於滦。积善秉义,隐处是安。避兵盐山,遂定厥家。再传而显,揭德振华。其振伊何,自公特起。降诞之详,虹光兆异。乃励儒业,乃第科名。洊历显位,骏望铿鍧。公出四方,宪度清肃。弊革利兴,兵民攸服。其在中朝,恪秉铨衡。贤才汇进,治道乃成。公何能然,惟德之进。惟公惟廉,惟勤惟慎。公以接物,绳直准平。廉以律己,玉洁冰清。勤以莅事,夜寐夙兴。慎以存心,晨惕夕兢。祗事五朝,始终若一。为国元老,为士矜式。官跻一品,寿逾八旬。推今较古,如公几人。公今往矣,畴不嗟悼。匪私於公,惟德是好。渤海故郡,高坟峩峩。於乎忠肃,千载不磨。
- 彭韶:淡然无欲,不识姜姬,而况苞苴,孰我敢施?古三不惑,于公见之。
- 陈戊烈:王忠肃公平辽广,登枢宰,三王有声,忠肃为最,秉公绝私而巳。
- 汪宣:先任吏部之臣,廉介端贞不如王翱,公忠直亮不如王恕。坦夷无物不如耿裕。
- 王鏊:翱高迈孤峭,人不敢干以私。
- 唐枢:①端方清约,任事毅然。历仕宪台,镇松番,巡广宁,征达虏,总督两广,风持凛凛,官民畏而爱之。尝筑屯堡,使烽燧珠连,简阅行伍,处议谳辟,咸中其时宜。景泰四年任冢宰,剔刷垢弊,严考察,公铨注,抑幸进,以用贤报国为己任。门无私谒,权势请托不敢行,于思仇一不介意。②自惕警己巳,缙绅稍稍精神,杰者辈出,人思奋于政矣。本朝治体一大机括,于群公介之,他未暇论。
- 项笃寿:世称王公知人,喜推毂北士夫。立贤无方,岂分南北哉!盖亦矫枉之意也。然王公所荐,皆至公,尤不问恩怨。若王公者,虽谓之九德咸备,可也。
- 屠隆:薛文清瑄、李忠文时勉、章文懿懋、王忠肃翱、王端毅恕、项襄毅忠、马端肃文升、刘忠宣大夏、胡端敏世宁岳岳之风、侃侃之节,宏材足以济时艰,正气足以褫奸魄,李梦阳所谓“居则岳屹,动则雷击,大事斧断,小事海畜。”斯其人矣。
- 徐咸:国朝名臣,久任享耆寿者,魏文靖公骥九十八,王端毅公恕九十三,胡忠安公濙八十九,马端肃公文升、韩忠定公文、吴文恪公讷、章文懿公懋,俱八十六。王文端公直、王忠肃公翱、王忠毅公骥、林文安公瀚、刘忠宣公大夏、谢文正公迁,俱八十四。兹数公者,名位禄寿兼而有之,岂易得哉?
- 何乔远:翱谨重达大体,一经涉历,终身记忆,有所当行,寝食不暇。每见朝廷行一善政,喜见颜色,不者,攒眉累日。
- 焦竑:王公翱有所当行,寝食弗遑,坐以待旦。每见朝廷行一善政,则喜见颜色,或有未善,攒眉累日。闻天下水旱灾伤,急寻所在官吏来京者,问有无储积,民不得流离饿死否。其爱国爱民如此。
- 张岱:王忠肃以下五人,俱以经济大才,扬历中外,辄著声绩。其箕畴所谓“有为有守”者乎!然非款款朴忠、光明磊落者,余无取焉……嗟乎,无欲可以为王佐,忠肃其勿可及也已!
- 查继佐:不私其子婿,还赠珠,公而廉矣。以此二字属武,何坚不克,而况有皋陶之九五?…翱在边,大率以抵罪律无益死者之家,及抵而两家咸敝,遂往往问死家愿赎,则资以责功,故边卫足而多勇。惜易储时无一言。
- 张廷玉:天顺、成化间,六部最称得人。王翱等正直刚方,皆所谓名德老成人也。观翱与李秉、年富之任封疆,王竑之击奸党、活饥民,王复之筹边备,姚夔之典秩宗,林聪、叶盛之居言路,所表见,皆自卓卓。其声实茂著,系朝野重望,有以哉。
- 《剑桥中国明代史》:王是都御史,他先在辽东,后在广东、广西负责防务时成绩卓著,这时还得到于谦的支持。
轶事典故
不徇私情
王翱的女婿贾杰在近畿为官,王翱的夫人多次把女儿接回来,贾杰很愤怒地说:“你的父亲掌管选官之政,把我调到京师,易如反掌,怎么就不烦路上往来?”夫人听到后,找机会求王翱。王翱大怒,把书案一推,打伤了夫人的脸部。贾杰终于不得调。
王翱的孙子王辉因王翱的功勋入国子监,将参加秋试,把印卷给王翱看,王翱却说:“你确有真才实学登第,我怎么忍心埋没你的才学!可你若遇到糊涂主考中选,却误了另一个寒士的前程。你吃得好穿得暖,何必强所不能呢,来希求非分之想呢!”将他的卷子撕碎烧了。
挽救将才
指挥孙璟鞭杀戍卒,戍卒的妻子和女儿也哭死了。别的士卒状告孙璟杀死一家三口。王翱说:“戍卒因违法而死,妻子为丈夫而死,女儿因父亲而死,不是被杀死的。”命孙璟为他家赔偿埋葬费,孙璟很感动。后来他任辽东参将,追敌出三百里外,成为李秉手下的名将。
宽宏大量
吏部主事曹恂已升为江西参议,因患病回京,王翱报告了英宗。英宗命他以主事之衔回原籍。曹恂很愤怒,趁王翱入朝时,揪住王翱的胸部,打他耳光,并大声辱骂王翱。事情传到英宗那儿,英宗下令把曹恂关进诏狱。王翱上书说曹恂实是有病,结果曹恂得斥退回去,时人佩服他的度量。
廉介端贞
王翱在吏部时,谢绝别人的请谒,公事之余总是住在办公室中,不是过年过节、初一十五拜谒祖先祠堂,他不曾回到私宅。每次选用官员,有时正值他被皇上召去谈话,侍郎代为选用,王翱回来后虽然很晚了,仍到官署查看所选的是什么人,唯恐有选用不当。他推荐人才不让他人知道,他说:“吏部怎能是快意恩仇之地?”自己的生活非常俭朴。景帝知道他清贫,为他在盐山建了府第。
王翱家法
王翱从辽东回朝时,同事的宦官敬重王翱,送给他几颗明珠,王翱坚决推辞。那人说:“这是先朝皇帝赐给我的,您不是以为这是赃物而拒绝我吧?”王翱不得已,收下把它藏了起来。那位宦官死后,王翱召来他的侄子还给他。他任都御史时,夫人为他娶了一个妾,过了半年才告诉他。王翱大怒说:“你为什么破坏我的家法?”当天他就备好金币把妾送了回去。而那个妾终不嫁人,说:“岂有大臣之妾嫁给别人的?”王翱死后,她去奔丧,他的儿子赡养她终身。李贤曾对人说:“皋陶所说的九德,王公有其中五个:处乱而谨慎,遇扰而坚毅,虽贫而不贪,刚正而诚实,虽强但很讲道义。”
喜用南人
王翱个性颇为固执。英宗曾有诏书要选取贤良方正、经明行修以及山林隐逸之士,到来的人都要参加吏部考试,王翱黜落了绝大部分,几乎一百人中取不上一两个。他又不喜欢南方之士。英宗曾说:“北方人文雅不如南方人,但性格朴实正直,身材雄伟,国家遇有缓急之事,还得靠他们。”王翱于是更多引用北方人。
令誉小损
王翱晚年时,顺从宦官郭聪的嘱托,遭都御史李秉弹劾,王翱自己承认了这个错误。这件事对他的令名不无小损。
亲属成员
女婿
- 贾杰
儿子
- 王竚,任世袭锦衣卫副千户。
孙子
- 王辉
个人作品
《皇明经世文编》辑录有《王忠肃公奏疏》一卷:
王翱部分作品
- 《边情事》
- 《便宜五事疏》
墓葬纪念
王翱墓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石桥乡王帽圈村东南,建于明宪宗成化四年(1468年)。
王翱墓初建时规模宏大,占地面积30顷,建筑面积40亩,内砖墙围护,长宽各240米,略呈正方形。墙四周植松柏,正门座北向南,进门后中央为神道。两侧依次排列着石猴、石羊、石侍俑,然后是两柱高约两丈的望天候华表。华表过后为四石马,两卧两立,东西相向,石马过后即为高大石坊,坊后一字排列蛟龙座碑四幢,正中两碑略高于两侧两碑,西侧一幢是吏部侍郎叶盛的祭文,东侧一幢为明宪宗祭文,正中一幢为礼部尚书姚夔撰写的王翱生平行状。另一幢因侧倒多年,文字向内而遭雨水荡击,内容不详。四幢碑均为白色大理石质料,碑文书法清秀,打破宫闱风格,距碑刻约60米之前方,设石供桌,长丈余,宽5尺,下有石鼓支撑,石桌后有一碑亭,亭内嵌有神道碑一幢,再北10余米为王翱墓,墓丘直径约8米,高约6米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王翱墓被定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。
史料记载报
- 《国琛集·上卷》
- 《今献备遗·卷十三》
- 《罪惟录·卷十九·武略诸臣列传》
- 《明史·卷一百七十七·列传第五十六》